一、受贿罪的不能犯如何认定
受贿罪不能犯指因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受贿犯罪,不构成既遂。可从以下方面认定:
对象不能犯:受贿对象不存在或不具有贿赂性质。如行为人以为是贿赂财物而收受,实际是不值钱的仿制品,或把合法报酬误认为贿赂。
手段不能犯:采取的受贿手段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例如通过虚假交易受贿,交易流程无法完成或明显不符合常理。
认定时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若主观有受贿故意,但客观上因认识错误等原因无法完成受贿,可认定为不能犯。一般来说,受贿罪不能犯不构成犯罪既遂,但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或不构成犯罪,具体依案情判断。
二、受贿罪的能犯与不能犯如何区分
受贿罪的能犯与不能犯区分如下:
能犯,是指行为人有实际可能完成犯罪,达到既遂形态。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收了乙送的巨额财物,并为乙谋取利益,其行为具备实现受贿罪既遂的现实可能性。
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因认识错误而实施了不可能完成犯罪的行为。比如丙误以为自己送的礼品价值巨大能构成行贿罪,实际该礼品价值微薄,不具有行贿的实质危害性,丙的行为属于行贿罪的不能犯。
区分二者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现实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能犯行为对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有现实侵害的可能,而不能犯行为则不具有这种可能性,不构成犯罪既遂,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
三、受贿罪既遂与未遂怎样准确区分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区分的关键在于受贿行为是否完成。
受贿罪既遂通常指受贿人已经实际收受了贿赂。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受贿人控制了该财物,即便尚未实际使用等,也可认定既遂。比如,行贿人将财物交付给受贿人,受贿人收下,即构成既遂。
未遂则是受贿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收受财物。例如,行贿人刚要交付财物,就被当场查获,受贿人未实际取得财物,属于未遂。
另外,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的情况,一般不影响既遂认定,但如果及时退还或上交,且没有受贿故意的,可不以受贿论处。区分既遂与未遂,对准确认定受贿犯罪的形态、量刑等具有重要意义。
当我们探讨受贿罪不能犯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对象不能犯和手段不能犯等认定要点外,还存在一些相关的延伸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认定过程中,如果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存在争议,该如何进一步核实证据呢?以及若遇到受贿不能犯的复杂案例,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是否存在差异呢?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实际法律判断中带来更多思考。你是否对受贿罪不能犯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受贿罪不能犯的认定细节、证据收集或者司法实践差异等问题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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