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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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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5 · 1162人看过
导读:仲裁部门可受理的人事争议包括: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因履行聘任合同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相关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哪些人事争议时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一、哪些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可以受理

仲裁部门可受理的人事争议有:其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五,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若遇到此类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二、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比如因职工个人原因产生的纯粹道德、伦理等纠纷。

2.已过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在规定时效内提出。

3.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比如非人事争议相关方提起仲裁。

4.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无法确定责任主体

5.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不清晰、事实依据不明。

6.不属于该仲裁机构管辖,人事争议仲裁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划分。

7.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明确不受理的其他情形,如法律法规明确排除该类人事争议仲裁的情况。

三、人事争议仲裁不受理后该如何维权

人事争议仲裁不受理后,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查看不予受理通知书,确认不受理原因。若因不符合受理条件,如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等,需明确自身争议是否确实不属于该范围,有无理解错误。若认为应属受理范围,可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与人事争议相关的文件等,以证明您的主张。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合法程序判定双方权利义务,为您提供公正的裁决,以维护您在人事争议中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了仲裁部门可受理的人事争议类型后,你是否对自身可能面临的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若真遇到了上述人事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虽能解决纠纷,但过程中或许还会有诸多细节令人困惑。比如,仲裁申请该如何具体准备材料,仲裁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等。要是你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顺利应对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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