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形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客观方面,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基于该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受损。威胁、要挟内容广泛,如以暴力伤害、揭露隐私、毁坏名誉等相逼。威胁方式多样,可当面、通过电话、信件等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标准通常由各地结合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若符合上述主客观要件,可能形成敲诈勒索。
二、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相要挟;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如被迫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一般来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若有此类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哪些具体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常见行为如: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比如扬言要对他人实施暴力伤害、毁坏名誉、泄露隐私等。或者利用对方的困境、把柄进行要挟,如掌握他人违法犯罪证据,迫使对方交付财物。
认定时需注意,数额较大是入罪标准之一,一般各地规定不同,比如2000元至5000元以上。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标准可能降低。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或符合多次敲诈勒索情形,就可能构成此罪。需提醒的是,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敲诈勒索的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数额标准等多个要点。在实际生活中,类似的法律问题可能会错综复杂。比如,如果在敲诈勒索过程中,犯罪行为存在未遂的情况,又该如何认定呢?或者当敲诈勒索的财物并非直接交付给行为人,而是交付给了其指定的第三人时,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又会怎样呢?如果您对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拨开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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