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公司注销欠的货款还没还怎么办
若供应商公司注销但货款未还,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主张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供应商公司注销,所欠货款该如何追回
首先需明确,公司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若该供应商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若供应商是经过合法清算程序注销的,那么应在清算时,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若清算后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此时,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货款追回可能存在困难。但你可查看供应商注销前的财产处置情况,看是否存在可撤销的转移财产行为等,以便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比如行使撤销权来追回货款。
三、供应商公司注销,货款追讨程序是怎样的
若供应商公司注销,追讨货款程序如下:首先,确定公司注销前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若已清算,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若未依法清算,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追讨时,需准备好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能证明货款事实的证据。通过与相关责任人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遇到供应商公司注销但货款未还的情况时,上述几种处理方式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过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多样,比如在具体认定股东是否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时,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撑。又或者在判断清算报告是否虚假时,也存在诸多细节需要考量。如果您在货款追讨过程中,对如何准确适用这些规定,或者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疑问,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助您顺利解决货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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