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给女方买的三金能要回来吗
离婚时“三金”能否要回得看情况。要是婚前当彩礼给女方,出现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或者因给彩礼让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男方能主张返还,但要以离婚为前提。
要是婚姻期间男方自愿送“三金”且没附加条件,一般算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回。
具体判断要结合实际,考虑赠与性质、当地习俗等。有争议可协商或起诉,法院会依法裁决。
二、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彩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一直未共同居住,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彩礼。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男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离婚时也可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男方一般不能要回。
三、离婚时女方陪嫁物品归属如何定
离婚时女方陪嫁物品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若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前购买,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因为这属于女方婚前的单方赠与行为,与婚姻关系并无直接关联。若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后购买,若无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在分割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以关键在于陪嫁物品的购买时间以及是否有特别约定。
离婚时“三金”能否要回得看情况。要是婚前当彩礼给女方,出现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或者因给彩礼让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男方能主张返还,但要以离婚为前提。要是婚姻期间男方自愿送“三金”且没附加条件,一般算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回。具体判断要结合实际,考虑赠与性质、当地习俗等。有争议可协商或起诉,法院会依法裁决。那如果涉及到“三金”的价值评估问题,又该如何确定呢?是按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要考虑折旧等因素呢?另外,若在离婚后发现“三金”存在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换呢?这些细节也关乎着“三金”在离婚时的处置。若您对“三金”相关问题仍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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