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女律师,她凭借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她就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孟秀律师。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4年。她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重要职务,同时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身份彰显着她在行业内的深厚影响力。
执业至今,孟秀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对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善于从务实角度切入案件,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辩护,如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等,以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孟秀律师的专业风采。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在山东省XX市XX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接着,她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付X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孟秀律师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维持一审对付X的定罪及民事赔偿部分;撤销一审拘役三个月的实刑判决;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孟秀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精准辩护。
除了这起案件,孟秀律师还创造了诸多佳绩。她曾说服检察院对胡某某污染环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让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获得缓刑;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孟秀律师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她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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