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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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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2115人看过
导读: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格式是什么

人一出生很多东西都已经替你做好了决定,任何关系也在社会的促成下让你无法选择。人的一生会面对不同的人,会有陌生人、朋友、亲属等。怎样区分朋友和亲属的关系呢?那就是用血缘来区分,直系亲属血缘是最有力的一项证据下面小编和大家简单的聊一聊。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于年月日在因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父、母亲姓名,年月日出生,现住。(或父、母亲姓名,年月日在因死亡)。

2、原配是,年月日出生,现住。(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年月日

三、亲属关系相关法律法规

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上所述,家庭的成立模式也是由父母、兄弟、姊妹等形成这些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非常郑重的相互庄严的称呼。同时在个人资产的继承、转让的问题上证明直系亲属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注意:申请人需要开具此证明必须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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