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多年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业界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下面要讲述的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充分展现了尹艳华律师的专业风采。被告人刘XX原是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已判决)成立XX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人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重点围绕多个方面展开辩护。首先是精确指控金额,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计算不精确,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等。其次是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她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再者是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她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还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出具的谅解书等证据。此外,她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但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尹艳华律师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审计报告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了扣减,但“复投”金额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关于XX车,认定其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过,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在这个案件中,尹艳华律师通过精准聚焦于金额核算、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有效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刑事辩护中据理力争,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温情护航。她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是一位值得尊敬的法律守护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