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女律师——孟秀,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极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孟秀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逾多个年头。她不仅是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专业身份让她在行业内拥有深厚的影响力。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
在众多案例中,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颇具代表性。2024年6月,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手持工具损坏了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为6080元。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付X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结合证据确认这起案件是由民事纠纷引发的,付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接着,她重点整理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积极推动付X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孟秀律师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她的专业和严谨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作出改判。维持一审对付X的定罪及民事赔偿部分,撤销一审拘役三个月的实刑判决,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结果实现了罪刑相适应,也充分体现了孟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除了这起案件,孟秀律师还有众多成功案例。她成功为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辩护,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徐某某诈骗罪(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等案件进行辩护,让当事人获得缓刑;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孟秀律师始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她的专业形象和职业成就也赢得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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