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在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持有1350xxxxxxxxx2014的执业证号,服务于泉州地区,其联系地址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美林府前大道福溪小区C区58号。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受聘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以及泉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他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多领域的法律服务,至今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
接下来看看这起他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将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并入住寺庙后,发现寺庙未注册登记,黄XX无合法转让资格,无法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且未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起诉,诉求解除合同、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黄XX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不存在违约行为。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寺庙未注册登记事实,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等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入住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已搬离,黄XX应返还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黄XX应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黄XX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应承担利息损失,酌情认定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及利息,驳回陈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在这起案件中,陈昆伟律师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提供坚实依据;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合理主张利息损失,最大化弥补当事人经济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明确被告违约本质;彰显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专业性,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实践参考。陈昆伟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用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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