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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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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585人看过
导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递交起诉状及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必经调解,调解无效则审查是否存在重婚、家暴、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有则判离;若无且被告不同意,首次诉讼大概率不判离,但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离婚案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离

一、离婚案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离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很可能判不准离。但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单方向法院起诉。首先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理由。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缴费,完成缴费则立案成功。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原告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举证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若首次未判离,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三、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

当我们探讨离婚案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离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成功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往往是后续的焦点。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配,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子女抚养权争夺则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给离婚双方带来新的困扰。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解决办法、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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