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与诉前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与诉前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分诉中与诉前保全,适用条件有所不同。
诉中财产保全,依《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条件为:案件须属给付之诉;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提供。
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更严格: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人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总之,二者目的都是保障权益实现,但诉前保全强调紧急性。
三、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有哪些
诉中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如下:
其一,案件须为给付之诉,即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或变更之诉不适用。
其二,存在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如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其三,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依职权裁定。
其四,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提供,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满足以上条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身权益及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当我们了解了财产保全与诉前保全的规定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申请财产保全或诉前保全后,如果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一般来说,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另外,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期限有所不同,过了期限可能会影响保全效力。如果您对财产保全与诉前保全的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有任何难题,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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