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债权人能够拿回多少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能拿回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需依据重整计划。该计划会对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作出规定,例如普通债权可能按一定比例清偿。
其次,要看债务人资产状况。若债务人资产充足且有较高变现价值,债权人受偿比例可能较高;反之,若资产少或变现困难,受偿比例会降低。
再者,债权性质也有影响。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有担保债权人可能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则需在优先债权受偿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总体而言,债权人最终受偿金额无固定标准,需结合具体重整情况确定。
二、破产重整债权人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债权人清偿顺序如下:第一,有担保的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第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后者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第三,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第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五,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如何
在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不过,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当债务人重整成功进入清偿阶段,担保债权人就担保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清偿顺序中按比例受偿。
当我们探讨破产重整债权人能够拿回多少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拿回款项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破产重整方案可能导致款项收回时间有很大差异,有的可能较快,有的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等待。另外,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大家关心的。若你对破产重整债权人拿回款项的时间、异议处理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别让这些问题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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