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办理
破产案件办理适用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适用重整程序,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最终对破产财产分配、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案件适用程序如何认定
破产案件适用程序依据不同情形认定。债务人资产大于负债但资金周转困难等,可适用重整程序,旨在拯救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若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无挽救可能,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变价分配,终结企业法人资格。债务人、债权人及清算责任人等可申请。
还有和解程序,债务人有复苏希望时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债务人可直接申请或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法院会审查申请材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程序。
三、破产案件适用程序该怎么认定
破产案件适用程序需依具体情况认定。一般而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适用破产程序。
若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
在程序中,债权人需申报债权,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适用重整程序,旨在挽救企业使其恢复生机;也可能适用和解程序,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还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偿债。具体适用哪种程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准确认定。
破产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办理,除了需明确清算、重整、和解三类法定核心程序外,还有不少与程序推进紧密相关的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若企业尚有经营价值与挽救可能,重整程序可通过债务重组帮助企业存续;而和解则侧重债务人和解,需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此外,债权人在程序启动后需注意债权申报的法定时限,逾期未申报可能影响权利行使,且申报材料需符合破产管理人的审核要求。若您正面临企业破产或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对具体程序选择、权利申报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针对性解答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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