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公共安全 > 在公共区域摔伤应找谁赔偿

在公共区域摔伤应找谁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1 · 1056人看过
导读:公共区域摔伤赔偿责任依具体情况确定:若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商场地面湿滑无警示),需担责;若第三人致伤,由其担责,管理者未尽义务担补充责任;若自身疏忽,可能自担部分/全部责任。维权需保留现场证据(拍照、证人等),协商不成可起诉。
在公共区域摔伤应找谁赔偿

一、在公共区域摔伤应找谁赔偿

在公共区域摔伤,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因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摔伤,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等,管理者或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若因第三人行为致使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因自身疏忽大意等过错导致摔伤,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发生此类情况,应及时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公共区域摔倒责任归谁

在公共区域摔倒,责任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公共区域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老化松动等导致摔倒,管理者应担责。根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摔倒,第三人担责;若管理者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比如他人在公共区域打闹撞倒行人,打闹者担责,若场所管理存在疏导不力等过错,也需担责。

若摔倒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奔跑、注意力不集中等,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总之,责任划分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

三、在公共区域摔倒是否可获赔偿

在公共区域摔倒能否获赔偿需看具体情况。若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摔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道路有坑洼未及时修复等情况,受害人可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是因受害人自身原因,如注意力不集中、自身疾病发作等导致摔倒,责任通常自行承担。若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受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管理人或组织者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损害与该过错有因果关系。

当我们关注在公共区域摔伤应找谁赔偿时,不能只局限于管理方的单一责任认定,还有两个常见问题需要厘清。其一,若摔伤是因第三人行为(如他人遗撒的油污、堆放的杂物)直接导致,除了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是否还能向该第三人主张赔偿?其二,部分公共区域(如市政道路、公园)的责任主体可能涉及市政部门、养护单位,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这些细节往往影响赔偿的实际落实。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责任主体的界定、赔偿范围的计算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精准分析,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