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从2014年开始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执业至今,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和债权债务领域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他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承办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并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担任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下面介绍潘登律师主办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本案原告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双方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多项抗辩,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在这个案件中,潘登律师承担了诸多工作。他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他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肖XX的个人诉讼请求及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潘登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专业法律分析能力,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运用证据技巧,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价格约定;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在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间找到平衡;成功推翻被告“已付清货款”主张,挽回60余万元经济损失;有效处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维护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潘登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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