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昆伟律师现执业于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50xxxxxxxxx2014,服务地区主要为泉州,律所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美林府前大道福溪小区C区58号。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
陈昆伟律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以扎实法学功底为根基,以追求卓越为导向,深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他身兼多个职务与称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受聘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泉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XX按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并入住寺庙后,却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也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合同、判令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由黄XX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一是黄XX未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二是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三是陈XX虽曾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现已搬离,黄XX应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黄XX应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黄XX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应承担利息损失。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及利息,同时对案件受理费也进行了合理分配。
在这起案件中,陈昆伟律师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关键事实,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提供了坚实依据;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合理主张利息损失,最大化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彰显了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专业性,为同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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