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他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重要职务,还在盈科全国及山东区域的相关专业委员会任职。姜凯文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诸多荣誉称号。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他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
下面介绍他主办的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案例背景为,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取x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包含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视频内容为“xx人偷渡至云南xx,造成云南xx新增境外输入xx病例xxx人,致命病菌爆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同年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公司随后封控了该视频。
在这起案件中,姜凯文律师承担了重要工作。他结合当时疫情期间的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了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群众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同时,他提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此外,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且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案件结果是,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发后,法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对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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