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时间。他的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他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仔细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这些重要案件的辩护经历,充分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不仅如此,张耀午律师还创造了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成功案例更是让他在法律界声名远扬。他还荣获了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标志性荣誉,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在某起故意杀人案中,更能体现张耀午律师的专业水平。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的案件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了被害人。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辩护中,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合理判决。
张耀午律师还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执业过程中,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来说,张耀午律师无疑是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选择。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