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与仲裁约定谁优先
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而仲裁约定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专属管辖优先于仲裁约定。即如果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就应当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即使双方有仲裁约定也不能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
但如果仲裁约定合法有效且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明确表示选择仲裁解决,那么仲裁约定可以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等。
总之,专属管辖与仲裁约定的优先顺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二、仲裁约定能排除专属管辖吗
仲裁约定可以排除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但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依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且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这意味着有效的仲裁约定能使纠纷不再通过诉讼解决,自然排除了法院专属管辖的适用。
不过,仲裁约定需符合法定条件才有效,如要有明确仲裁意愿、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若仲裁约定无效,就无法排除专属管辖。
三、仲裁协议可排除专属管辖吗
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但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且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体现了仲裁协议优先原则。
专属管辖是针对诉讼管辖的规定,当当事人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时,意味着他们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从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包括专属管辖。只要仲裁协议符合法定要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绕开专属管辖,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在探讨专属管辖与仲裁约定谁优先的问题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若仲裁约定有效,在执行仲裁裁决时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问题,比如当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对于专属管辖范围内案件的执行审查标准。另外,如果仲裁约定存在瑕疵,在专属管辖的框架下,如何重新确定管辖法院也是值得关注的点。专属管辖与仲裁约定的关系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较为复杂,若你对专属管辖与仲裁约定的优先顺序、仲裁裁决执行以及管辖法院重新确定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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