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众多人心中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他扎根天津,在法律行业深耕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多年来,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经验十分丰富。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对法律展现出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执业中,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是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承办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多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结果。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和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曾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前某区委书记王x等进行辩护,还成功让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中的被告人获得无罪结果。
下面来看张耀午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件,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这个案子里,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兰XX作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被起诉,张耀午和赵XX律师为其辩护。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他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展开工作,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还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他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虽然兰XX被认定为主犯并获刑,但张耀午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辩护策略,尽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出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如果你在天津遇到刑事相关法律问题,张耀午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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