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耀午,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地区为天津,办公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在这些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耀午律师曾作为多个重大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如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前某区委书记王x、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等。他还创造了多个无罪案例,像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让我们来看看张耀午律师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的精彩表现。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穆XX。主要被告人及辩护人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兰XX(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的辩护人就是张耀午律师和赵XX律师。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本案涉及的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没有丝毫退缩。他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他认真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让案件的脉络更加清晰。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他进行了专业论证,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庭审中,他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了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
最终,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虽然这起案件并非无罪判决,但张耀午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已经走过了超过10年,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重大疑难案件。他敢于和公权力说不,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也将继续坚守在法律这条道路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你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方面遇到问题,张耀午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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