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本后能否追加未出资股东
终本后通常可以追加未出资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件终本意味着经过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能处置。此时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过,申请追加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出资情形以及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等情况。
二、终本后如何追加未出资股东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追加未出资股东,可按以下步骤:首先,准备证据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银行流水等能体现出资情况的材料。接着,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阐明申请追加的事实、理由,附上相关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可能组织听证,届时需说明追加的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或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审查符合规定会裁定追加。
三、终本后能追加未实缴股东吗
终本后一般能追加未实缴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所以在执行案件终本后,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而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情形,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探讨终本后能否追加未出资股东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其背后还关联着一些重要情况。终本后若成功追加未出资股东,股东需要承担怎样的出资责任范围是值得关注的一点,这关系到执行案件中债权人的实际受偿情况。另外,追加未出资股东的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十分关键,不同情形下的操作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在终本后遇到了关于追加未出资股东的难题,或者对相关责任范围、操作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