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启亮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他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服务地区为宿迁,联系地址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
沈启亮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拥有丰富的行业资质和荣誉。他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同时还是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执业以来,他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在执业经验方面,沈启亮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他近年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多种犯罪类型。
他的典型案例众多。在某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案件背景是公司领导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面临较重刑罚。沈启亮律师采取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的策略行动。最终检察院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下,法院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
在某销售伪劣商品案中,背景是当事人因销售伪劣商品被指控。沈律师通过提供立功线索,同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争取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
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在法院审判阶段,沈律师通过辩护使案件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公职。
在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中,案件背景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涉嫌强奸罪。沈律师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通过精神能力鉴定,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
此外,他还是全市第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保护令和维护儿童权益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承办律师。
在“猥亵儿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X在2025年春节期间对被害人陈XX实施了猥亵行为。沈启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并出席法庭审理。他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且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现有证据未达到定罪标准。然而,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未采纳其无罪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沈启亮律师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包括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的企业和高端客户,为他们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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