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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所合伙人:以专业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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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329人看过
导读: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卢XX案中,虽部分辩护意见未全采纳,但成功争取自首等从轻情节。他秉持认真负责理念,维护当事人最高权益。

程豪,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程豪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行业内担任诸多重要职务。他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在理论成果方面,程豪虽未提及具体学术著作,但从他承办的百余件刑事案件中,能看出他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能充分展现程豪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案件背景是,原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卢XX,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有自首情节

在办案过程中,程豪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9,000元及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等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说明其工作表现,指出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还提及立功线索。

案件结果上,法院虽未采纳“牵连犯”和受贿数额扣除的辩护意见,但认定卢XX自首成立,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程豪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程豪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他能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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