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离婚诉讼管辖地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涉及军人离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诉讼中止后怎样处理
离婚诉讼中止后,待中止原因消除,人民法院会裁定恢复诉讼程序。
诉讼中止通常因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
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恢复条件的,会继续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包括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与判定,依法作出最终的离婚判决或裁定。
三、离婚案诉讼费由谁来出钱
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判决结果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的比例。例如,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诉讼费也会相应按比例分担。若调解结案,诉讼费的承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后写入调解协议即可。总之,通常先由原告垫付,案件审理结束后依判决或调解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
当我们明确离婚案诉讼管辖地是哪里后,实践中常见的特殊情形也需留意。比如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管辖规则会有变化:前者原告住所地法院可受理,后者若原告仍在原住所地居住,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外,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无经常居住地则以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为准。如果您在确定管辖地时遇到上述特殊情况,或对管辖异议的申请流程、举证要求有疑问,别让管辖问题耽误离婚诉讼进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判断管辖法院,解决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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