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让夫妻离婚怎么办理
若想阻止夫妻离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可与对方沟通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尝试化解矛盾,让其主动撤回离婚申请。
其次,若已进入诉讼离婚程序,可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证明双方仍有深厚感情基础,有共同生活的意愿;或提供双方为家庭付出努力、共同承担责任的证据,像共同抚养孩子、共同偿还房贷等。还可证明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比如不存在家暴、出轨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形。通过这些努力,促使法院驳回对方的离婚诉求,从而达到不让夫妻离婚的目的。但需注意,婚姻关系应基于双方自愿平等,若感情确已破裂,强行维持并非最佳选择。
二、不让夫妻离婚怎么办
若不想夫妻离婚,可按以下方式应对:
协议离婚方面,只要一方不同意,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离不了。
诉讼离婚方面,不想离的一方要积极应对,庭审时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列举过往甜蜜互动、共克困难经历等,还可提交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若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首次起诉大概率不判离。
但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法院通常会准予。
三、不让夫妻离婚的工作人员应怎样处理
通常不存在工作人员不让夫妻离婚的情况。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存在工作人员不合理干预离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寻求纠正和处理。
当遇到“不让夫妻离婚怎么办理”的困惑时,首先要明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不存在强制阻止离婚的法定办理方式。若一方坚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需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家暴、重婚等法定情形),法院经审理确认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如果您对诉讼离婚的流程、证据收集、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仍有疑问,别再纠结于“不让离婚”的误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理清法律路径,解决实际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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