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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确立前财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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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332人看过
导读:婚姻关系确立前的财产界定分两类:个人财产含婚前财产(以购买合同、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赠与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共有财产含双方实际/应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费,及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一方名下的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婚姻关系确立前财产如何界定

一、婚姻关系确立前财产如何界定

婚姻关系确立前的财产界定如下:

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属于个人,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以购买合同签订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等为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专属受损害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写明某房产由一方继承,该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等。

双方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双方共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姻关系确认无效是否可提出上诉

婚姻关系确认无效不可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婚姻无效的判决是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无效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不过,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对该部分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所以,婚姻效力部分不可上诉,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部分可正常行使上诉权利。

三、婚姻关系确定后可以撤销么

婚姻关系确定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注意,撤销婚姻须通过人民法院,且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婚姻关系确立前财产如何界定,看似是婚前财产的静态划分,实则涉及不少动态延伸问题。比如婚前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否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实践中需结合租金是否由个人经营管理等因素判断,并非一概而论;再如婚前父母赠与的车辆,若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即便婚后使用,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赠与时有模糊表述,可能引发争议。若你对婚前财产的增值认定、赠与财产的归属,或具体财产(如存款、股权)的婚前界定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埋下纠纷隐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梳理,解答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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