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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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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548人看过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主体是实施过错的配偶;双方均有过错则均不能主张。若过错方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有过错时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何人

一、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主体是何人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一般是有过错的配偶。

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主体就是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配偶一方。

需注意,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外,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如果过错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有过错时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款如何计算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计算时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比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需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来确定具体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相对复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这些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赔偿数额可能较高;过错行为的具体情节,如家暴的频率、手段恶劣程度等;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的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目前法律未明确统一标准,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三、离婚损害赔偿可单独起诉对方么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不能单独起诉,需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存在特殊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即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通常要结合离婚诉讼处理,特殊情况二审时经法定程序也可处理。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何人?除明确该主体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外,还需知晓主张该赔偿的法定前提。仅当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赔偿。实践中,不少人因不清楚过错行为的举证要点、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导致权益难以充分维护。若您正面临婚姻纠纷,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认定、法定情形举证或赔偿计算等问题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困惑、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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