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不想离要撤销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是需要撤销离婚申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内签订的协议书有效不
离婚冷静期内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生效。离婚协议书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在冷静期内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意味着离婚这一条件未成就,所以该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若为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书,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一般是有效的。此时协议不以离婚为生效前提,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总之,要结合协议书性质和具体内容,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其效力。
三、离婚冷静期转账给小三能要回吗
在离婚冷静期转账给小三,该款项通常能要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仍未分割。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小三,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该款项。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诉求,判决小三返还不当得利。在诉讼时,需提供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款项的流向和金额。
关于离婚冷静期不想离要撤销吗,除了明确“可以撤回”的基础结论,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厘清:一是撤回的时间边界。需在冷静期届满前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二是若逾期未撤回也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申请会自动失效,无需额外办理撤销手续。不过,若冷静期内双方对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仍有争议,仅知晓撤回流程可能无法覆盖后续权益问题。如果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对撤回的具体操作、材料准备,或是后续婚姻关系中的权益界定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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