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登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现任职于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他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执业以来,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合同领域,他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承办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且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潘登律师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本案中,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双方争议焦点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石材后,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则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多项抗辩。
在办案过程中,潘登律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他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虽然最终认定的货款金额较原告主张有所减少,但潘登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成功推翻了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同时,他有效处理了因原经营者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潘登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潘登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