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赵骄虎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起就在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十余年来,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为很多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了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能力。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多个区租赁场所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了乙X、丙X等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了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区分;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判相应刑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被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
在这个案例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他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既让被告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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