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清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清算通常在离婚、一方死亡等特定情形下进行。
首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一般通过协商分割,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定分配方式。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适当倾斜。比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可适当多分。对于某些不宜分割或价值较大的财产,可采取折价补偿、变价分割等方式。例如房产可评估后一方拿房另一方获补偿款。清算时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确保分割准确合法,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债务该由谁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除外。
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况需根据债务形成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三、婚姻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此外,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清算,不仅关乎分割范围、计算标准,还常关联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一是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清算时该如何举证追责?二是清算后发现还有未纳入分割的共同财产,后续能否重新主张分割?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最终权益归属,若你正面临共同财产清算的困惑,或对上述延伸问题有疑问,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厘清清算边界、规避权益损失,快速解决实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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