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所欠债务由谁来担负
离婚时一方所欠债务的承担需区分情况。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情况。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法定个人债务情形的除外。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以明确债务承担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卖按揭房产怎样处理
若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卖按揭房产,首先需明确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处理权。
对于按揭房产,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房产判决归一方所有,该方需继续承担剩余按揭贷款。
若房产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按房产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等综合确定。
总之,不同意卖房产不影响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房产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一方债务该由谁承担
离婚时一方债务的承担需区分情况。若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等,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但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者虽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承担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定。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这对确定承担方至关重要。
很多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总会纠结离婚时一方所欠债务由谁来担负,但实际中更核心的前提是先明确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比如,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字、或欠债方事后追认,又或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就属于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若仅为一方个人消费(如赌博、个人挥霍),则由欠债方独自清偿。此外,共同债务分割后,一方超额承担的部分还可能涉及追偿权的行使。如果对债务性质认定、分割规则或追偿流程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扫清离婚债务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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