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数罪并罚咋执行的
数罪并罚的执行依据《刑法》规定,有多种情况。
一是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仅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是数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分情况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判处数个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依据限制加重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
三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数罪并罚计算方法分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对漏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上述第1种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先并后减”。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先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第1种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
三、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数罪并罚计算方法分三种情形。一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是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先对漏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上述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三是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当我们了解刑法中数罪并罚咋执行的,还需关注几个紧密关联的延伸问题:若一人犯有数罪,同时涉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不同刑种,合并执行时会遵循“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规则,并非简单刑期累加;另外,数罪并罚后总刑期存在法定上限(如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20年,满35年的最高不超25年),这一限制常被实际案件当事人忽略。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中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不同刑种的合并适用,或是对判决后的执行细节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理清复杂的执行规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