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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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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866人看过
导读: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四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且已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明确具体合法;4.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如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满足条件后,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身债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一、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比如双方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已届偿还期限。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却不行使,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该到期债权应明确、具体且合法。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不能代位行使。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代位权诉讼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三、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和诉讼流程是什么

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受理: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准备: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等。

4.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

5.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债权人胜诉,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当我们了解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后,实践中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需厘清:一是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通常由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避免因管辖错误耽误诉讼进程;二是胜诉后若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通过债务人转付。如果您不确定自身是否完全符合代位权诉讼的全部条件,或是对管辖规则、执行流程仍有困惑,别让细节阻碍维权步伐,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逐一拆解疑问,帮您精准把握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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