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判刑从什么时候算起执行时间
在我国,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
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比如嫌疑人在判决前被羁押了1个月,被判处管制3个月,那么折抵后实际需执行管制2个月。
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嫌疑人被羁押2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折抵后还需执行10个月。
这里的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即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折抵时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时间按上述规则折抵。
二、逮捕判刑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逮捕判刑的刑期计算分不同刑罚类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折抵刑期情况。
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时。先行羁押指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间。
三、逮捕判刑从什么时候算起执行
逮捕判刑后,刑期执行起始时间因刑罚种类而异。
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前羁押时间可折抵。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折抵问题,从判决宣告或核准之日起算。不过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等。
判决执行一般指罪犯被送到相应执行场所(如监狱等)开始服刑。
当我们明确逮捕判刑从什么时候算起执行时间后,还需关注判决前羁押期限与刑期的折抵规则。比如被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的日子,若最终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管制,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实际服刑时长。此外,若案件涉及上诉、抗诉,二审改判时刑期计算也会相应调整。如果你对羁押折抵的具体适用、不同刑罚的刑期起算差异仍有疑问,或是遇到类似法律问题需要精准解答,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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