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律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处理案件200余件。
肖仲鹏律师秉持着专注刑事辩护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他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他的执业经历中,有一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他成功办理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这起案件作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案件,办案过程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然而,肖仲鹏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让当事人重获自由,这一成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深厚功底和出色能力。
此外,还有一起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某某与被害人孟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某某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某某家中理论。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孟某某用手抓住贺某某衣服领口,贺某某便顺势用刀将孟某某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某某发现孟某某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某某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批准逮捕,后移送起诉。
肖仲鹏律师担任贺某某的辩护人,在案件中积极为贺某某进行辩护。他指出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最终,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这一结果再次证明了肖仲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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