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该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售卖,另一方有平等处理权,可要求赔偿损失。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产权登记,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赔偿;未离婚且符合法定情形,也能请求分割财产。
2.其他共有财产如合伙财产被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可要求赔偿。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可主张处分无效并要求返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共同财产被一方抵押拍卖如何处理
若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抵押拍卖,另一方处理方式如下:
若抵押未经同意,属无权处分。若抵押权人非善意取得,可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追回财产。
若财产已拍卖无法追回,有权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离婚时,可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有效,只能向擅自处分方索赔损失。
三、共同财产被一方变卖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变卖,婚姻存续期间,未变卖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
2.离婚时一方变卖,未变卖方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
3.合伙等其他共同财产被变卖,其他共有人可要求赔偿。第三人恶意购买,可追回;善意取得,只能向变卖方索赔。
当我们关注“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该如何处理”时,除了基础处理方向,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明确:其一,若想追回被卖财产,需结合情形判断。若买方知晓财产为共同所有仍购买,可通过诉讼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其二,若买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支付合理对价、不知晓共有、已完成产权登记),则可能无法追回,但可向卖房一方主张赔偿损失。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对追回途径、善意取得认定或赔偿计算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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