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赵骄虎律师凭借着多年的专业耕耘,成为了刑事诉讼领域的佼佼者。他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
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主要服务地区为南京,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是江苏丰典律所的合伙人。
在理论成果方面,他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还实现了多起案件的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以养老项目非吸案为例,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审理中部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问题,认为部分涉案数额应扣除,且庚X涉及的员工及亲属投资情况特殊,同时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在这个案件中,赵骄虎律师精准梳理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多方面情况主张缓刑适用,并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赵骄虎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涉及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尤其是面临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需求的人群。他以“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为执业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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