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一职。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学位,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不仅塑造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在行业资质方面,陈兵兵律师持有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的律师执业证,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
陈兵兵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取得了诸多亮眼成绩。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他的理论成果体现在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他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
以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为例,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兵兵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策略行动。首先,固定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阐明刘X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其次,善用刑事政策,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论证“情节轻微”,指出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变压器,社会危害性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此外,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陈兵兵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
陈兵兵律师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包括企业和个人。他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也为普通民众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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