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适用的阶段是什么
监视居住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有上述类似情形,同样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也能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哪些规定要求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一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情形。采取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监视居住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如下:
一是犯罪者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
二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女性;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四是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
五是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此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则指定居所执行。
当我们明确监视居住适用的阶段是什么之后,还有几个实际中常被关注的关联问题值得留意。比如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是否有严格限制?以及它的最长适用期限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可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但执行场所分被监视居住人的固定住处,或在无固定住处等特殊情形下的指定居所;且公检法各自办理案件时,监视居住最长不超6个月,不同阶段衔接需符合法定要求。此外,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辩护律师、通信是否受限等权利问题,也是不少人关心的点。如果对监视居住适用阶段的具体情形、执行细节或权利保障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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