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可采取行政和司法两种救济手段。行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程序会重新审查专利的有效性,综合考虑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因素。
司法方面,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判断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法、合理。通过这两种途径,当事人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专利有效性的重新认定。
二、专利被宣告无效还能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专利被宣告无效后,通常不能再就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前他人的实施行为提起侵权诉讼。依据《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其从授权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主要是针对无效宣告程序本身的结果存在异议的救济途径,而非基于该专利的侵权诉讼。
所以,若仅就专利侵权纠纷而言,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不能再起诉,但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走司法程序。
三、专利被宣告无效合同效力问题如何解决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效力按以下规则处理。宣告无效决定对已履行合同通常无追溯力,即合同在被宣告无效前有效。但因专利权人恶意致他人损失,应赔偿。若不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费用。例如专利权人明知专利可能无效仍转让,致受让人重大损失,要赔偿;受让人刚支付费用还未实施专利,专利即被宣告无效,此时可要求返还费用。处理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救济手段是什么?除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法定途径外,还需关注救济过程中的关键细节。比如无效宣告决定的生效时间与原专利效力的衔接,以及救济期间如何收集、固定支持己方的证据材料。此外,若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无效宣告后的救济是否会影响已发生的侵权赔偿?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却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如果您正面临专利被无效的困境,对具体救济流程、证据准备或后续权益保障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法律边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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