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赵骄虎,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已执业逾14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达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还实现多起案件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更能体现赵骄虎的专业能力。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情况特殊,量刑时应区分;同时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避免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赵骄虎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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