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能不能继承
租赁合同不能继承,但在特定情形下共同居住人等可继续履行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这并非是继承租赁合同,而是基于法律赋予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因为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权利,具有相对性,它基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而继承主要针对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当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等得以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是为保障其居住权益或经营的稳定性,而非将租赁合同作为遗产继承。
二、承租人死亡应该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公房的承租权不属于遗产范畴。
一般而言,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里的共同居住人需满足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定期限等条件。
若不存在共同居住人,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可申请变更承租人。
具体来说,需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新的承租人将继续享有公房的承租权益,履行相应义务。
三、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不一定解除。若租赁为承租人个人,且合同无特殊约定,租赁权不能继承,合同通常解除。但存在例外情况,若与其生前共同居住或经营的人,要求按原合同租赁该房屋,应予以支持,合同继续履行。若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所以当承租人死亡,需看有无共同居住或经营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有则合同继续,无则合同可能解除。
当我们探讨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能不能继承时,需明确租赁合同本身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但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比如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依赖租赁房屋生活的配偶、子女等,在承租人死亡后有权要求出租人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出租。此外,若租赁房屋涉及公房,还需注意公房管理部门的特殊规定,比如是否需办理承租人变更登记、变更的具体条件等。很多人容易混淆“继承租赁合同”和“共同居住人权利”的区别,若您遇到承租人死亡后房屋使用、变更手续等具体问题,或对相关规定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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