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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不能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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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151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权归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完成侦查认为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全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则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则可能不起诉。总之,提起公诉是检察院法定职权,公安机关没有该权力。
公安机关能不能提起公诉

一、公安机关能不能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不能提起公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调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

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人民检察院会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不符合,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公安机关不具备该权力。

二、公安机关能不能直接受理重婚

公安机关能直接受理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被害人没有告诉或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公安机关可依职权直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取证存在一定难度,被害人自行收集证据可能面临诸多阻碍。此时,公安机关凭借侦查权能更有效地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重婚事实的证据,如婚姻登记资料、证人证言等。之后,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能否多次拘留

公安机关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人进行多次拘留,但有不同情形。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一般依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不会因同一违法事实重复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过,如果违法行为人实施了多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针对每个违法行为分别作出拘留决定。另外,若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也可再次作出拘留决定,与前一拘留合并执行。但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同时,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释放后又实施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然有权依法再次对其进行拘留处罚。

当我们厘清“公安机关能不能提起公诉”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公安机关并非公诉的提起主体,其核心职责是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待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依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此外,若涉及检察院不起诉的具体情形、公诉流程的关键节点等疑问,不少人可能仍存在困惑。如果您对刑事公诉的相关细节、自身案件的处理走向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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