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界定是否构成赌博犯罪
界定是否构成赌博犯罪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需以营利为目的,即通过赌博获取钱财。
客观上,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
若仅为娱乐消遣,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赌博犯罪。
二、怎样界定是否属于赌博行为
界定赌博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判断。首先,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若参与活动是为获取经济利益,则可能构成赌博。比如,以抽头渔利、赢取钱财为动机进行的活动。其次,看是否存在财物输赢的结果,即活动涉及金钱或财物的得失。像打麻将、玩牌等活动中,有现金或其他财物的输赢流转。再者,看活动性质是否具有偶然性,若结果主要依赖运气而非技巧,更倾向于认定为赌博。但亲属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属于赌博。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
三、怎样界定是否以赌博为业
界定是否以赌博为业,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从参与赌博时间上,若长期、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将大量时间投入其中,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可作为考量因素。经济来源上,若主要收入依赖赌博输赢所得,而非通过正常劳动、经营等合法途径获取,属于以赌博为业的重要表现。行为目的上,若以营利为目的,将赌博作为稳定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而非偶尔娱乐消遣,也符合该特征。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以单一标准认定,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以赌博为业,进而判断是否触犯相关法律。
当我们厘清怎样界定是否构成赌博犯罪之后,仍有实际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比如,赌博犯罪的立案追诉具体标准是什么?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等情形,才达到刑事立案门槛;仅小额娱乐的赌博行为则不构成犯罪。此外,网络赌博中,如何认定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若您对赌博犯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情节的法律认定,或是自身遇到的赌博相关纠纷存在疑问,无需再自行纠结模糊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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