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时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清算中部分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首先是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享有别除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其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所产生债务等。
再者,职工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最后,税收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则按比例清偿。
二、破产清算时是否可进行资产保全
破产清算时一般无需进行常规意义的资产保全。
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这本身就起到了对资产妥善管理和保护的作用。而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不过,若在破产清算中发现存在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情况,管理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行为并追回财产。所以,破产清算有专门的法律程序保障资产合理处置,通常不适用普通诉讼中的资产保全措施。
三、破产清算时工资是否优先受偿
破产清算时,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即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意味着,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员工的工资等权益会得到优先保障。相较于普通债权,工资的清偿顺位更靠前,能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使其在企业破产时能及时获得应得报酬。但需注意,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关于破产清算时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除了明确哪些主体享有该权利,还需关注具体的认定规则与实操细节。常见的优先受偿权包括设定合法抵押权的债权、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税款等,但不同情形下的顺位和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比如抵押权需以有效抵押登记为前提,职工债权范围需严格限定法定内容,未合规登记或超范围的债权可能无法主张优先受偿。若您正涉及企业破产事宜,对破产清算时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认定、自身债权能否被认定为优先受偿,或后续清偿流程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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