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审理时限有啥规定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同样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涉及哪些范围
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比如执行法院超标的查封、拍卖程序违法等,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处分。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三、执行异议审查时间超期啥情形
执行异议审查超期指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完成对执行异议审查。根据规定,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超期情形主要有:案件复杂需大量调查核实证据、评估鉴定,如涉及众多财产且权属不明;异议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像群体性案件;法院案多人少、工作安排冲突等致审查进度慢;当事人原因,如提供材料不全需补充,补充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超期时,异议人可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度,也可向上级法院反映,督促加快审查。
当我们明确执行异议审理时限有啥规定后,实践中还有两个紧密相关的疑问需厘清:一是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如何救济?案外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则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二是异议审查期间是否停止执行?通常异议审查不中止执行,但异议标的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且申请人未提供临时住房保障等法定情形下,可暂停执行。若您遇到具体执行案件中时限计算、救济流程等实际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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