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此外,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若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对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主要规定如下:过错责任:依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公平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三人侵权: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民法典对人身受损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人身受损的处理方式如下:责任认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也需担责;即便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担责的,同样要承担责任。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处理途径:受损方与侵权方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这一核心问题之外,实际维权中还有不少关联细节值得关注。比如,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赔偿,若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困扰,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有,若损害是由第三人与用人单位共同导致,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如果你在遭遇人身损害后,对赔偿项目的认定、计算标准,或是不同侵权场景下的责任归属仍有疑问,别让模糊的法律问题耽误维权进度,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梳理情况,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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